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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租车尾气排放标准开始执行

1999-10-11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从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局获悉,北京市出租车将执行出租汽车管理局和环保局联合制定的行业环保标准。

北京市环保局和市出租汽车管理局推出的新举措规定,出租行业去年集中更新的1.4万辆出租车,按照市政府要求在年内改造为清洁燃料车之后,其尾气排放标准可暂执行原DB11/044—1994双怠速排放标准:凡1997年1月1日起投入运营的出租轿车(计划改清洁燃料的车除外),均需按汽车制造厂提供的治理改造方案,在其确定的特约维修站治理改造,并达到DB11/105—1998排放标准。2000年1月1日起,年检时执行新的双怠速标准;1999年新上牌照的电喷加三元催化器的车辆,年检时一律执行新的双怠速排放标准;自2000年1月1日起,新上牌照的双燃料出租车,必须保证双路(气路和油路)达到DB11/105—1998标准;按照DB11/105—1998标准改造的车辆,采用新怠速标准进行检测,符合标准的由环保部门发给“绿标”;凡执行原标准的车辆,如果尾气排放仍不能达到标准,则不允许上路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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